根据《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》、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等要求,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自行监测结果进行公示。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 系人:郑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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